政总外暴动 3男女囚2年半至5年

2022-12-17 00:00

被告何家洛暴动罪判监。
被告何家洛暴动罪判监。

(星岛日报报道)两男一女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钟政总一带被捕,全部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两名男被告昨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年半及五年,馀下女被告则从轻判囚两年半。法官陈广池直斥示威者攻击象徵本港权力核心的政总,更瘫痪交通和投掷汽油弹,聚众他人共同进退,使他们可更加勇武凶残和不顾后果。
陈官判刑指,本案为除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严重的暴动,对社会而言属悲剧,亦对被告家人带来彻底伤痛。示威者一般有热血煽动的政治立场,陈官称不会猜测他们的犯案目的,但无容置疑要为此付上沉重代价。陈官续指,示者瘫痪交通又投掷汽油弹,聚众小队共同进退,恃着人多势众令自己更加勇武凶残、可以不顾后果,明显经过计画。而案发地点为本港权力核心,示威者有组织地冲击政府,挑战特区和中央权威,为加刑因素。
指有组织冲击挑战权威

陈官表明不会接纳二十八岁首被告何家洛对社会事件漠不关心的说法,因为若然他当日真的是要看画展,也可选择搭乘港铁,而非乘巴士前往暴乱中心。被告另说他因学历低未能向警员解释身处现场的原因而引起误会。不过,陈官认为他对两名闯入厕所的男子的冷静反应不合常理,且又故意将防毒面罩等装备弃置在内,裁定被告是参与者,其刑责不能轻轻带过。陈官以判囚四年半为量刑起点,除此无其他减刑理由。

二十六岁第三被告何普光与何家洛同样拒绝会见感化官,因此法庭未能索取二人的背景报告。陈官认为何普光选择不求情不智,显示他受激进思维影响。他当日以「重装备」现身,有黑色头盔、十六支生理盐水、两包绷带等,相信其积极参与暴动以壮大声势,有煽动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狱五年为起点,除此无其他减刑理由。
女被告取灵感自欺欺人

至于馀下三十八岁女被告黄韵思,法官指她作为一名女性,理应远离危险场合,无必要偏向虎山行。陈官明言她要藉在场获得创作灵感的说法「自欺欺人」,她实可挑选其他平静的地方,若她身处海富中心外西行,或不会被捕。惟陈官同意她角色较轻、无携带攻击性武器等,值得从轻发落,遂以三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她重犯机会低,相信获释后会继续服务弱势社群,终判囚两年半。

案件编号: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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