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倡《國安法》處理英大狀事件

2022-12-17 00:00

梁美芬提出,釋法與否皆是選項,「條條大路通羅馬」。
梁美芬提出,釋法與否皆是選項,「條條大路通羅馬」。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案,律政司早前終極上訴失敗,特區政府隨即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惟本月底人大常委會議暫未有相關議程。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未必是因為時間倉卒,中央若認為不是最必要處理,即使不同意終審法院說法,亦未必以釋法的方式處理。她提出,除人大釋法外,特區政府可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執行機制,決定是否立例「一刀切」,還是「case-by-case basis」處理或由入境處處理。
特區政府向中央提請釋法,要求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前日表示,至今未收到相關議程,相信今次會議不會處理,又說不知道人大常委會有何決定,但黎智英案件押後至明年九月,故不用太急,有相當充分時間研究。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被問到事件,僅表示「相信法庭會處理。」
釋法未納本月人大議程

對於人大常委會議未有相關議程,梁美芬認為,未必是因為時間過於倉卒,或中央未必打算釋法,事實上不釋法亦是選項,不是「想不想」釋法,而是「需不需要」,若有其他條例可處理,須考慮是否仍要釋法。她指,中央若認為不是最必要處理,有時不會釋法;中央不同意終審法院的講法,亦未必以釋法的方式處理。她稱最後都是特區政府主導,肯定中央會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認為中央不是放棄處理,相信會有「某方面的回應」。

梁美芬提出,釋法與否皆是選項,「條條大路通羅馬」,而釋法以外的另一重要選項,就是可交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該問題,國安委日後還可以繼續調整;如果處理得好,機制可以解決類似情況。她說,研究後可以由行政長官啟動國安委工作,或者中央指示交由特區國安委解決,相信他們會緊密溝通,最後都是由特區政府主導。至於處理時間,梁美芬指,黎智英案押後至明年九月,九個月絕對有足夠時間供國安委處理。
決定是否立例「一刀切」

梁美芬提到,《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她指法律制度可以包括當地立法,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引用第十四條的權限,由國安委制定執行機制,特區政府可決定是否立例「一刀切」,還是「case-by-case basis」處理或由入境處處理。根據第十四條,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梁美芬又指,中國的法律條文制定時會寫得較寬泛,不會將細節寫在法例上,要從立法原意中了解,而普通法只看條文,沒有寫明就等於沒有,而《香港國安法》是中國法律,中國法理是每條條文之間環環相扣,《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六十三條肯定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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