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拳襲巴士司機判囚 外籍律師准保釋上訴

2022-11-23 00:00

被告祈朗貽(左)被裁定罪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祈朗貽(左)被裁定罪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六十歲外籍律師去年七月底於灣仔乘搭巴士過海,疑因車資問題跟巴士司機爭執,更出拳襲擊司機。他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較輕的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余俊翔指,當時巴士司機原打算息事寧人,但遭到被告施襲,可見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八周。惟余官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余官裁決時指,即使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聲稱在入硬幣以付車費期間,曾被司機捉緊其手腕而有瘀傷,及後亦被困在巴士內感到呼吸困難,惟考慮巴士司機的證供清晰直接,乃拒絕被告被捉手腕的說法。余官續指,經閉路電視的片段見到司機當時除了觀望被告外,沒有表現出其他動作,亦沒有襲擊被告或對其構成危險,但被告卻向司機施襲,包括箍着其脖子、先後多次拳打其面部等,結果導致對方須留院觀察數天,因此不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自衞,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犯案過程較短,遇襲司機的傷勢現已完全康復,沒有造成持續性的傷害,加上被告對事件的發生已感到後悔,冀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才進行判刑。惟余官表示,案情嚴重,包括司機的面部當時曾被擊中多拳,之後更需要赴院驗傷,故拒絕辯方相關要求,但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有專業背景後,酌情扣減後判被告入獄八周。辯方隨即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余官批准被告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中文名為祈朗貽,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告士打道近紅磡海底隧道的城巴一百零四號巴士上傷害男子魯士東。據香港律師會網頁資料,他是一家律師行的合夥人,於一九八七年在港獲得認許,並擁有調解員資格。

案件編號:ESCC22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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