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用英「外援」 律政司上訴終院被拒
2022-11-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黎智英獲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批准聘請「英國外援」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出戰,律政司堅決反對,早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頒布判詞指,Tim Owen加入案件並沒有違反《國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認為律政司的論點限制法庭就專案認許聘用海外大律師到港的自由酌情權。上訴庭認為海外大律師可就《國安法》的新法律範疇作出貢獻,對《國安法》案件日後的判例及法理學發展有一定的幫助,故拒絕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亦下令律政司支付有關訟費。對於律政司會否繼續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律政司則表明「正研究判詞,以決定跟進行動。」
律政司須支付有關訟費
袁指法庭考慮會否批准「外援」來港時,應考慮公眾利益的最重要因素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上訴庭早前在判詞所指如法庭拒絕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會影響公眾對審訊公平性的看法,袁則認為是「不適當、不合理、不合邏輯」,更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而公眾或會認為黎智英無權要求「外援」出戰。
上訴庭稱黎智英案將於下月一日開審,時間緊逼,但律政司一而再反對Tim Owen來港,又提出新的上訴論點,嚴重干擾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準備審訊,故不容許袁提出新的上訴論點,亦不認為新上訴論點有合理爭辯之處。而律政司司長是在今年七月三十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以「涉外因素」、保護陪審員人身安全,以及若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三個理由,發出指示不設陪審團,當中並沒有以「保護國家秘密」為由。
不容限制法庭自由酌情權
上訴庭認為袁的論點限制法庭就專案認許聘用海外大律師到港的自由酌情權,令法庭無法以靈活和明智的方式,違反了既定法律及司法酌情權的指導原則,「既站不住腳又不合情理。」
案件編號:CACV 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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