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條打人白衣男囚4年3月

2022-10-28 00:00

被告以高齡鋃鐺入獄,酌情扣減後判囚四年三個月。
被告以高齡鋃鐺入獄,酌情扣減後判囚四年三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元朗「七二一」白衣人事件,六十四歲男子在西鐵站以藤條向途人施襲,又進入站內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前進,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暫委法官王興偉昨指,被告並非主導,以辯方「幽默說法」就是「遲到早退」,但毋庸置疑事件當時對社會造成震撼,令不同政見人士進一步撕裂,考慮到被告高齡鋃鐺入獄,酌情扣減後判囚四年三個月。
王官判刑時指,被告程偉明當晚參與暴動約八至十分鐘,期間與其他白衣人襲擊黑衣人,並曾使用藤條,離開車站時又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他們向月台進發,可見他積極參與暴動,惟非主導角色,如辯方「幽默的說法」就是「遲到早退一員」。事件造成多人受傷毋庸置疑,不過萬幸的是他們的傷勢並非十分嚴重。話雖如此,事件當時對社會造成震撼,從譁然、輿論可見一斑,並令不同政見人士進一步撕裂。
官指對社會帶來震撼

王官引述,被告過往有十項案底,包括非法集結、自稱黑社會成員、傷人等,但除去年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外,其他案底均發生在二至三十年前。辯方審訊期間多次提及事件並非對抗政府,法官對此不以為然,拒納為求情理由,反駁最令法庭關注的,並非暴動本身是否針對政府,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不能獲得寬減,惟留意到辯方抗辯焦點非常集中在身分辨認的議題上,形容此為「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而且被告以六十四歲高齡鋃鐺入獄,法庭可給予額外恩恤,故此酌情減刑至四年三個月監禁。至於串謀傷人罪,則處以監禁兩年。基於兩項控罪發生時間地點均有密切關係,法官下令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被告原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兩罪,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有意圖傷人罪脫,王官改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七二一事件中,至今共十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傷人等罪,首批八人案件去年七月於區院審結,當中七名被告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被定罪,分別判囚三年半至七年不等。至於唯一脫罪的王志榮,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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