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售两物业 「食价」1500万囚6年半

2022-09-01 00:00

涉案的青山道嘉名工厂大厦。
涉案的青山道嘉名工厂大厦。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五岁地产代理公司男董事于二○一四年处理买卖时「食夹棍」,私下以名下公司购入商铺及工厦单位,再抬价出售予一对夫妇,侵吞近一千五百万元,直到夫妇获其他代理告知物业的真正售价才东窗事发。男董事被廉署起诉两项欺诈罪,经审讯后昨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林伟权判刑指被告有计画地行骗,违反了地产代理应有的受信责任,基于涉案金额庞大,判处监禁六年半。

林官裁决时指,经考虑后决定接纳事主夫妇二人的证供,反而被告辩解不合情理,认为被告当时身为地产代理代表夫妇促成交易,却故意对夫妇隐瞒实际售价,遂裁定被告罪成。辩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五毕业便从事地产,开设的公司于案发翌年结业。辩方解释被告出于财困犯案,事后事主夫妇向被告提出民事诉讼索偿,被告须赔偿过千万港元,终因未能赔偿而于今年遭事主成功申请破产。辩方另指案发至今结案近七年,期间延误令被告饱受压力。

事主获其他代理告知物业原价

案情透露,天水围嘉湖山庄一个商场铺位的业主二○一四年十月初放售铺位,被告月中安排卖家与自己名下愉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作价一千九百万元。愉欣其后将铺位转售予一对买家夫妇,期间被告隐瞒利益冲突,讹称卖方愉欣叫价三千二百万元出售物业,诱使对方最终以二千八百五十六万元向愉欣购入,比起原价多付九百五十六万元。

被告于同年十二月再向买家夫妇推介九龙青山道嘉名工厂大厦一个物业,原本卖方叫价二千六百万元,被告以名下喜利创投有限公司用相若价钱购入物业。被告隐瞒原价,诱使买家中的妻子以约三千一百四十三万元向喜利购买物业,多付约五百五十一万元。

被告蚁乐祺,被控于二○一四年十月至十二月间,分别向一对姓何的夫妇讹称天水围嘉湖山庄一个铺位的业主,以三千二百万港元放售铺位,隐瞒业主实际是以一千九百万港元放售物业,图诱使夫妇以二千八百五十六万港元购入该物业;及隐瞒九龙青山道工厂大厦一个包括两个单位的物业的业主以二千六百万港元放售物业,图骗夫妇以三千一百四十二万港元购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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