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迷你倉大火殉職 官讚英勇行為令人敬佩

2022-05-11 00:00

時昌迷你倉四級火於六年前發生。
時昌迷你倉四級火於六年前發生。

(星島日報報道)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六年前發生四級大火,焚燒五日四夜才被撲滅,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救火期間先後殉職。死因庭去年九月就事故展開研訊,傳召共七十一名證人,經過六十五天聆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裁定兩名死者均死於不幸,強調他們在入場救火途中英勇殉職,行為令人欽佩,充分體現消防員擔當精神。黃官另提出多項建議,促消防處檢討內部訊息傳遞機制、時昌增強員工遇上火警時以保護租戶安全為首的意識等。
事發於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淘大工業村三樓時昌迷你倉一部冷氣機電路故障起火,其後升至四級火,終焚燒一百○八小時。張起火首天入場救火時與拍檔失散,一小時後被救出時昏迷,送院後不治,終年三十歲;許則於二十三日執行任務時誤入迷你倉內,同日證實不治,終年三十七歲。黃官裁定,張在參與三級火滅火任務時,遭燒傷及吸入大量濃煙而受傷;許則在進入四級火現場爆破滅火時因高溫中暑。前者曾主動請纓入場,後者被困倉內仍嘗試搬開鐵板,兩人在各自出事那天英勇殉職。
指時昌老闆應即時報警

黃官總結證供時羅列多項問題,如火場由逾三百間迷你倉組成,使用傳熱度高的鐵板間隔致通風不良,部分迷你倉內或存放了有可能爆炸的易燃物品,火場「危機處處」且「非常恐怖」;時昌職員發現火燄半小時後才報警,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令原可阻止的悲劇發生;又對租戶存放物品的巡查不足;以廣告牌封住窗戶阻通風。

此外,消防處無向時昌職員核實單位平面圖便棄而不顧、資訊混亂及欠有效交流指示、張隸屬的救護學院仍使用當時已停用的舊款對講機、調派多年沒有參與救火的坍塌搜救專隊入場滅火、負責張的指揮官霍永鴻沒有檢查隊員「衛士」個人防護系統等裝備,僅以紙皮記錄氣樽存量等資料。

針對遲報警一事,黃官不接納時昌老闆時景恒供稱,曾要求發現火警的下屬「搞唔掂就報警」,因以時的身分,對方無可能不照辦,無論下屬能否自行處理,時景恒都應即時報警。至於許失蹤後,縱使消防派員搜救,但從無正式啟動MayDay搜救程序,當日現場總指揮江炳林指,啟動MayDay「有程序要做」或會阻礙救援,惟未有向處方反映需改寫MayDay,黃官批評做法「陽奉陰違」,難以明白為何在下屬面對生死存亡之際仍不啟動Mayday。
 不明為何不啟動Mayday


考慮所有因素,黃官列出共十四項建議(見表),其中四項針對消防處,包括要求所有於前擔任三級火警或以上指揮的消防長官恆常修讀火場管理及督導課程、強制工廈租戶派代表出席防火演習等。除此,解剖報告顯示張、許均有心血管粥樣硬化的情況,雖非直接致死原因但屬風險因素,建議處方為超過三十歲的前消防員評估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素,有需要時提供心血管檢查。

黃官另向時昌提出六項建議,如要求租戶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適時進行突擊檢查;規定員工恒常出席防火演習;盡快及準確地更新迷你倉平面圖以供消防員參考;設置雲端裝置記錄租戶進出資料,以助消防員確定倉內是否有人被困;及盡快維修火警時協助逃生的設備等。

黃官又倡議屋宇署積極考慮發牌規管經營迷你倉;勞工處則應要求迷你倉員工及管理層完成修讀防火課程,並加強巡查迷你倉內的火警設備及逃生措施;淘大工業村業主恒隆地產則應加強監督外聘保安公司員工處理突發火警的能力及知識。政府大火後成立跨部門小組調查事件,黃官亦接納報告中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為前消防員設置定位系統、嚴守入口指揮管理及MayDay緊急搜救程序等。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三三三、三三四——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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