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警司:瞄準手腳射擊「僅限荷里活電影」

2021-07-15 00:00

警察訓練科警司麥啟立表示,充分肯定當日開槍警員的決定。
警察訓練科警司麥啟立表示,充分肯定當日開槍警員的決定。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四歲吸毒漢李浩庭於前年三月十六日,在油麻地持刀斬傷超市店長,遭警員擊斃。死因研訊昨踏入第三天,警察訓練科警司出庭作供時,對涉案警員當日的開槍決定表示充分肯定。另指出警察學堂一向教導警員開槍時應瞄準目標的上身,直言當人體在活動時,想要瞄準沒有重要器官的手、腳射擊「僅限於荷里活電影」,在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沒有可能實現。案件押後至周五續訊,屆時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將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員。

警察訓練科警司麥啟立(McGrenra Andrew Marcus)供稱,每個新入職的警員均須接受特定訓練,主要分為基本、決策及戰術訓練。而香港所提供的符合標準的訓練為全球數一數二,每個警察每年均須進行三次射擊訓練及三次決策訓練。另根據警察通例的使用槍械指引,在沒有其他更低武力可達致目的的前提下,警員可在防止造成嚴重人體傷亡,或有疑犯干犯嚴重罪行並試圖逃跑的情況下開槍。

對於張當日開槍的決定,麥啟立稱相信其做法完全符合了指引,他解釋指張第一次發出的警告十分完整,有對死者的行為作出清晰的指示,明言死者不照指示做就會開槍。至於第二次警告雖然不完整,但由於當時情況不允許,死者對傷者有很明顯的生命威脅,因而張向死者上身開槍的決定十分適當。

對於張早前作供指,他以往所受的訓練均教導開槍時要瞄準人體最大面積的部分,而非沒有重要器官的手、腳,麥啟立表示同意,直言瞄準手、腳射擊「是一個沒可能的任務」,因射擊目標會不斷的移動。而一旦警員射失,行兇者將繼續施襲,令受襲者生命進一步受到威脅。另若當時射擊目標身後有其他人,子彈亦有機會擊中其他無辜的人士。

廣華醫院急症室、專科醫生陳正宜供稱,當日死者於十二時五十三分到達醫院,救護員一直為其急救,惟死者仍沒有生命表徵、心電圖完全平坦。陳指死者當時出現爆肺情況的機率極大,故打算為其進行引流手術,但發現其右邊胸腔有阻力,肺與胸腔之間有黏連,未能插入喉管,死者最後於下午一時二十一分被宣告死亡。對於死者的死因,陳表示急症室一般不會為死因作定論,即使死亡原因看似十分明顯,但由於他們未能判斷死者是於中槍前,抑或中槍後死亡,故她在報告中指死者死因為「存疑」。

另負責解剖死者屍體的法醫郭嘉琪指,死者的死因是胸口槍傷致死,子彈穿過其肺部、心臟、大動脈等器官,導致多處內部器官創傷,引致人體大量出血、功能異常。案件編號:死因研訊 二五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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