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時」口號可有不同解讀
2021-07-15 00:00
李立峯稱,他使用了多重檢核法去進行研究,採用了示威現場調查、電話問卷、焦點小組訪談、分析網上討論區LIHKG(俗稱連登)內容等,結合質化與量化的測量方法,去互相驗證並得出研究結果。李提出警方高級督察張偉文統計「光時」口號出現次數的調查報告中,同時計算「光時」八字與分裂國家的口號(如「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香港人建國)或顛覆國家的口號(如「驅逐共黨 光復香港」及「驅逐共黨 還我香港」)同時出現的次數,惟李指同一示威活動的參與者可能各自有不同的訴求,例如每年的七一遊行中,有LGBTQ團體叫喊爭取性小眾權利的口號,有勞工團體叫喊爭取勞工權益的口號,故不代表在場所有人士均有相同的訴求。
控方盤問李立峯時提出,李在研究連登帖文時,只搜尋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港獨/香港獨立」、「五大訴求」字眼的帖文,但有否搜尋「香港人建國」、「香港人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自治」、「Hong Kong Independence」等關鍵字,以及英國國旗或港英殖民旗。李直認在研究中沒有搜尋該些字眼或旗幟,亦只研究了連登「時事台」,沒有研究連登「創意台」等其他版面。
控方另質疑四十人的焦點小組訪談中,會否有人說謊;李指自己不認為參與者會說謊,而訪談的目的是觀察參與者如何溝通及表達。控方再問李是否不能知道參與者曾否說謊時,李回答說:「我當時身旁並沒有測謊器」,故無法知道參與者有否說謊。
另外,唐英傑早前申請推翻律政司司長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敗訴,上訴亦遭駁回,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出唐明知無可爭辯仍以相同論點提出上訴,最終裁定唐需向律政司支付兩名大狀的訟費。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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