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時」口號可有不同解讀
2021-07-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二十四歲唐英傑昨續在高院受審。辯方專家證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直指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想法「太刻板」,由於劉認為「光時」八字對每個人來說均只有一個解釋,即「解放香港,改變時代」,亦有推翻政權之意,但李不認同劉所指「一旦每個人對同一合成詞有不同解讀,人們就無法溝通」,李反駁指,假若所有合成詞只得一個約定俗成的意思,世上便從來不會有誤解的情況出現。
控方盤問李立峯時提出,李在研究連登帖文時,只搜尋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港獨/香港獨立」、「五大訴求」字眼的帖文,但有否搜尋「香港人建國」、「香港人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自治」、「Hong Kong Independence」等關鍵字,以及英國國旗或港英殖民旗。李直認在研究中沒有搜尋該些字眼或旗幟,亦只研究了連登「時事台」,沒有研究連登「創意台」等其他版面。
控方另質疑四十人的焦點小組訪談中,會否有人說謊;李指自己不認為參與者會說謊,而訪談的目的是觀察參與者如何溝通及表達。控方再問李是否不能知道參與者曾否說謊時,李回答說:「我當時身旁並沒有測謊器」,故無法知道參與者有否說謊。
另外,唐英傑早前申請推翻律政司司長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敗訴,上訴亦遭駁回,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出唐明知無可爭辯仍以相同論點提出上訴,最終裁定唐需向律政司支付兩名大狀的訟費。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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