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要弄清楚恐怖主義的本質
2021-07-15 00:00有網民在我的網頁留言,指我對「恐怖主義」錯誤理解,更聲稱根據聯合國的定義只有殺戮平民才算恐怖主義。這說法明顯地是錯的。根據一九九四年聯合國大會的定義,「恐怖主義」是指意圖以刑事行為威嚇公眾或政府,藉以達至一些政治、哲學、理想、種族、宗教或其他任何政治目標的行為。
從這角度看,香港黑暴以殺警或極端暴力威嚇社會或特區政府之行為,意圖達至任何所謂「五大訴求」、或「港獨」、或其他政治訴求包括政改,也明顯地完全符合國際恐怖主義的定義。但這些討論的意義在哪裏?社會不可以接受殺戮平民,卻可以接受殺戮警察?有甚麼「崇高」理想或目標可以把暴力、謀殺、縱火合理化?任何非法暴力,無論在任何是否有民主的國家,均不為社會所容。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準則,不是透過辯論甚麼是恐怖主義,鑽甚麼法律牛角尖可以迴避的。
但真理是假不了的。假如這種行為不為社會所容,那麼宣傳和表揚這些行為也同樣不為社會所容。《港區國安法》第廿七條規定「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宣揚是甚麼意思?相信一般人可以很容易理解,是指宣傳或表揚一種行為。聲稱一名意圖謀殺者為「義士」、「烈士」或公開「感謝」他為香港「犧牲」的說法不是宣揚是甚麼?假若有人意圖殺警藉以威嚇香港社會或特區政府,達到一些政治目的,那麼宣揚這種行為的人便是宣揚恐怖主義。這是不容狡辯的簡單事實,不是某些所謂學者,所謂社會領袖,所謂民主派的開解或公開道歉可以改變的事實。
我們不應被這些別有用心的歪理轉移了視線。這些人的用心是要為開脫邪惡行為之名而顧左右而言他。他們的行為,和恐怖主義活動一樣,是邪惡的。他們只有一個目標,便是要把恐怖行為合理化,並擴展至令特區政府、令社會、甚至令國家屈服於暴力之下。在此之前,他們要把自己打造為被逼害者,博取國際社會,特別是西方國家之同情和支持,以增強對特區及中央政府之壓力。這是一場有香港特色的反恐戰;稍一不慎或軟弱,他們便會乘虛而入,大獲全勝。
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弄清楚,暴力行為便是暴力行為,披上任何民主自由的糖衣也改變不了原是毒藥的本質。同樣道理,宣揚這種行為的,無論披上任何自由民主的美麗外衣,或以學生身分、或年紀來作辯解,也掩飾不了其內在的邪惡意圖。我們要堅持看清及公開譴責這種行為,因為這是所有社會的一種癌細胞,最終是會令我們社會死亡的絕症。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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