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时」口号可有不同解读
2021-07-15 00:00
李立峯称,他使用了多重检核法去进行研究,采用了示威现场调查、电话问卷、焦点小组访谈、分析网上讨论区LIHKG(俗称连登)内容等,结合质化与量化的测量方法,去互相验证并得出研究结果。李提出警方高级督察张伟文统计「光时」口号出现次数的调查报告中,同时计算「光时」八字与分裂国家的口号(如「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及「香港人建国)或颠覆国家的口号(如「驱逐共党 光复香港」及「驱逐共党 还我香港」)同时出现的次数,惟李指同一示威活动的参与者可能各自有不同的诉求,例如每年的七一游行中,有LGBTQ团体叫喊争取性小众权利的口号,有劳工团体叫喊争取劳工权益的口号,故不代表在场所有人士均有相同的诉求。
控方盘问李立峯时提出,李在研究连登帖文时,只搜寻出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港独/香港独立」、「五大诉求」字眼的帖文,但有否搜寻「香港人建国」、「香港人独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自治」、「Hong Kong Independence」等关键字,以及英国国旗或港英殖民旗。李直认在研究中没有搜寻该些字眼或旗帜,亦只研究了连登「时事台」,没有研究连登「创意台」等其他版面。
控方另质疑四十人的焦点小组访谈中,会否有人说谎;李指自己不认为参与者会说谎,而访谈的目的是观察参与者如何沟通及表达。控方再问李是否不能知道参与者曾否说谎时,李回答说:「我当时身旁并没有测谎器」,故无法知道参与者有否说谎。
另外,唐英杰早前申请推翻律政司司长指示审讯不设陪审团的决定败诉,上诉亦遭驳回,上诉庭昨在判词中指出唐明知无可争辩仍以相同论点提出上诉,最终裁定唐需向律政司支付两名大状的讼费。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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