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港澳實施要求 田飛龍:可列附件三
2021-06-11 00:00
特首林鄭月娥周二曾主動表示,支持中央制訂《反外國制裁法》。根據法例第十二條,若有組織或個人執行外國制裁行動,侵害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相關公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換言之,若香港立法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現時被制裁以至無法使用金融服務的林鄭月娥及其他港府官員,將可向相關金融機構申索。
同被美國制裁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法例未提及如何在港澳地區落實,如要落實,預料要通過《基本法》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但有待進一步研究。他指,是次立法是向外國制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中國並非要搞事和干涉別國內政,但若被「恰到上面」就一定要有反擊措施。他透露,《反外國制裁法》四月時已經初審,直到近日才公布是由於有關法案牽涉對外政策,有一定敏感性。
劉兆佳認為,由於反制法涉及國際關係,香港在外交層面無自主權,相信中央日後若然要採取實際反制措施,必要時自然會對香港下達指令。他舉例,若然中國不准某人入境或將其驅逐出境,一般亦會列明是否包括港澳地區;金融制裁方面,他表示目前無法預測是否需要香港配合或如何配合,認為不能夠單憑目前一兩條法例,就認為香港在《反制裁法》上要事事配合。
但田飛龍昨接受「now新聞」訪問時則形容新法是反制外部干預的「法律工具箱」,指外國對華尤其是涉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資源、力量,甚至勇氣去進行反擊,所以要有國家法律行動支撐。他認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又舉例第一種方法就是將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構成香港跟中央一起維護國家發展利益。或者不列入附件三,但由特區政府主動修訂或制定自治權範圍內的阻斷或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他相信,進行反制不會影響外資企業對香港的信心,認為「一國兩制」下香港應與國家共進退維護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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