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申禁警使用資料遭拒
2021-06-11 00:00
陳官在判詞指出,壹傳媒一方質疑手令的合法性屬司法覆核範圍,但它現以民事訴訟程序提出申請,試圖節省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時間,無視申請司法覆核的時限性,更何況即使它現在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手令的有效性或合法性,亦可能會因理據不足或超過時限而被拒批申請許可,故認同警方指壹傳媒是次申請是濫用法庭程序。惟警方不反對壹傳媒在傳票中加入就房屋被非法侵入或財產被非法扣押的申索賠償,陳官遂只批准加入該項申索。
陳官指,《國安法》指明任何警員均可申請手令搜查及蒐證,不必只限國安處警員申請。由於案件正在刑事調查途中,現時申請臨時禁制令只會癱瘓有關的刑事調查,大可因應民事案審訊完畢後的裁決結果,留待決定應否批出最終禁制令。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一二一七至一二一八、一二二一至一二二二、一二三九至一二四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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