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炮車掟磚 大專生改判勞教

2021-06-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男大專生去年元旦遊行清場期間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錘仔、鎅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賠償近萬元維修費,律政司成功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處十八個月感化令過輕,沒有適當地運用上訴庭案例的量刑準則。辯方昨要求上訴庭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以免令被告趕不及九月開學,惟上訴庭認為案件嚴重性、考慮被告更生計畫及有關報告內容後,認為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最為適合,若被告希望如期開學,應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以獲取早日釋放,有關判刑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和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指,陳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但陳指自己快將升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二年級,新學期將在今年九月開學,故希望判入刑期一般較短的更生中心,以便早日完成結束刑期,趕及今年九月如期開學。彭官指陳並非中學生,高等教育一般可以申請延遲學期,相信不會影響學業;張官又認為,如果陳想早日完成刑期趕及開學,大可成為陳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的誘因。

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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