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港澳实施要求 田飞龙:可列附件三
2021-06-11 00:00
特首林郑月娥周二曾主动表示,支持中央制订《反外国制裁法》。根据法例第十二条,若有组织或个人执行外国制裁行动,侵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公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换言之,若香港立法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现时被制裁以至无法使用金融服务的林郑月娥及其他港府官员,将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索。
同被美国制裁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指,法例未提及如何在港澳地区落实,如要落实,预料要通过《基本法》附件三进行本地立法,但有待进一步研究。他指,是次立法是向外国制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并非要搞事和干涉别国内政,但若被「恰到上面」就一定要有反击措施。他透露,《反外国制裁法》四月时已经初审,直到近日才公布是由于有关法案牵涉对外政策,有一定敏感性。
刘兆佳认为,由于反制法涉及国际关系,香港在外交层面无自主权,相信中央日后若然要采取实际反制措施,必要时自然会对香港下达指令。他举例,若然中国不准某人入境或将其驱逐出境,一般亦会列明是否包括港澳地区;金融制裁方面,他表示目前无法预测是否需要香港配合或如何配合,认为不能够单凭目前一两条法例,就认为香港在《反制裁法》上要事事配合。
但田飞龙昨接受「now新闻」访问时则形容新法是反制外部干预的「法律工具箱」,指外国对华尤其是涉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资源、力量,甚至勇气去进行反击,所以要有国家法律行动支撑。他认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又举例第一种方法就是将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构成香港跟中央一起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或者不列入附件三,但由特区政府主动修订或制定自治权范围内的阻断或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他相信,进行反制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对香港的信心,认为「一国两制」下香港应与国家共进退维护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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