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冻结资产是国际公认手法

2021-05-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保安局日前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家公司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壹传媒昨日上午九时起停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如他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些资产与危害国安罪行有关,就可以以书面发出冻结通知。他强调冻结资产是国际公认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相关违法行为,和私有产权无关系。对于有传当局有意取缔《苹果日报》,他指当局会依法处理「个别组织」,强调保安局所采取的行动「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跟新闻工作没直接关系」。

壹传媒在昨天开市之前,突然宣告公司股份自行停牌,并表示会发声明回应大股东黎智英遭政府冻结资产之事。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认为,市场或会担心,在大股东遭冻结资产之后,会否影响壹传媒的借贷能力,以至会否遭银行追收贷款。因此,壹传媒先自行停牌,待解释清楚之后才复牌,是正确的做法。宏高证券投资经理梁杰文表示,虽然壹传媒本身没有遭冻结资产,但由于黎智英在壹传媒的持股比重超过七成,是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近日的事情发展,对壹传媒可说是相当负面。假如市场监管机构介入,要求壹传媒提出更多证据,以证明公司营运不受黎智英事件影响,则壹传媒或要停牌多一段时间。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出席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被问及黎智英被冻结私有财产,会否与《基本法》第六条所保障的私有产权的要求有冲突。李家超回应指,保安局冻结资产是「确保资产不会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对一些犯罪得益和违法融资等的行为予以打击。他强调「冻结资产是一个国际公认、有效打击或防范这些洗黑钱或对违法融资的犯罪行为」,「目的是为了防范、制止及惩治有关的违法行为,与私有财产没有关系。」他续指,目前有法律条文清晰提及,甚么情况涉及违法行为的资金,可被视为犯罪得益。他表示由于黎智英已经被国安处起诉了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并且在法庭提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外部势力。所以,他认为保安局的冻结行为完全符合法例。至于冻结行为所涉的详细理由和具体金额,李家超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行动细节不宜公开讨论。

对于有传言指当局有意取缔《苹果日报》,李家超回应指有关「个别组织」如何处理,当局会依法处理,强调保安局所采取的行动「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跟新闻工作没直接关系。」。他强调,「任何人从事任何工作都必须守法」。

李家超亦提到有关「黑暴」的执法情况,表示由二○一九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底,共有一万零二百五十人被捕。超过二千五百人被警方检控,当中有一千二百多人已完成法律程序,大约八成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被定罪占大约百分之五十六和签保守行为占百分之二十二。

他补充在目前被定罪的案件里面,最高的刑罚是因为藏有爆炸品有关罪行而被判监十二年。

在国家安全执法方面,警队的国家安全处至今拘捕了一百零七人,亦已检控了五十七人。第一宗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已经在高等法院展开法律程序,并会在六月二十三日进行审讯,涉及的罪行是煽动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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