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宣誓條例 逾30區議員辭職或被DQ
2021-05-13 00:00
《二〇二一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經過約四小時辯論後在傍晚以四十票贊成、一票反對下三讀通過。草案主要修訂範疇包括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以及就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要求的人加入參選限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會上重申,草案主要目的為確保公職人員明確理解其憲制責任,並保障只有符合擁護效忠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條例將於本月二十一日刊憲當日生效,而去年被選舉主任裁定為不符合「擁護、效忠」要求的四名區議員,包括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及鄭達鴻,將在草案生效後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不過梁晃維和鄭達鴻已在法案通過前主動辭職;岑敖暉及袁嘉蔚早前因參與社會運動,被判處刑期超過三個月而喪失議員資格。
近月有大批民主派區議員趕在條例草案通過前辭職。截至昨日,至少三十二名的區議員決定離任、拒絕宣誓或被取消資格,當中七人來自民主黨,新同盟六人,公民黨五人。民主派初選被選中有十九人為區議員,目前僅九人仍保留議席,包括趙家賢、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柯耀林和李予信。外界預料他們極可能喪失議席。
曾國衞指,民政事務局會盡快公布相關的宣誓安排,包括宣誓方式、地點、日期,初步計畫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特首授權後作為監誓人,未能出席宣誓的人即時喪失區議員資格。消息指,政府爭取在本月底至六月內為區議員舉行宣誓儀式,目前傾向十八區區議會逐區宣誓。
局方重申,監誓人絕對有權考慮各宣誓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若監誓人裁定某區議員宣誓無效,該人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若在宣誓就任後作出違反誓言行為,律政司司長可以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能和職務,直至法庭對訴訟作最後決定。曾國衞指做法恰當及對稱,是考慮到若該人繼續行使及執行重要的職務會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不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精神。
局方在會上提出修正案,訂明有關議員在暫停職務期間不應享受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各類開支償還款額等。另外若法庭裁定某議員在某天已喪失資格,他亦應自該天起喪失享受相應待遇的資格。修正案獲舉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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