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懲署不人道被駁回 「花柳全」親自上訴
2021-05-13 00:00
何毓桓於一九九二年因藏有軍火搶劫等罪被重判入獄二十五年,他在服刑期間先後有八次襲擊懲教署職員及在囚人士的暴力行為,又曾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加監至逾五十二年。
高等法院兩年前指出懲教署因何在獄中的暴力行為而作出特別安排,有關安排完全合乎法例賦予署長的酌情權及屬其專業決定,法庭沒有理據去干預。何昨親自向法庭表示:「無申請課程就唔可以自學進修嘅咩,正所謂開卷有益」,「監獄啲伙食差係人都知,我用努力工作所賺取嘅錢買零食都要沒收」。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一二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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