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懲署不人道被駁回 「花柳全」親自上訴 

2021-05-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外號「花柳全」的石壁監獄甲級重犯何毓桓(見圖),三年前投訴懲教署不人道地處處針對,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何昨親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指懲教署沒收其教科書、宗教書、中英字典、食物等,做法荒謬絕倫,何有所感觸地向法官稱:「我有今日咁嘅下場,六成以上都係被文化大革命害嘅,個時全國罷課,無人教書,個個流落街頭,肚餓就偷生果偷麵包」,「我自問記性好、悟性唔差,相信唔使揸槍搵食,我出獄後揸支筆都呃到兩餐」。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區慶祥和黃國瑛聽畢其陳詞後,押後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何毓桓於一九九二年因藏有軍火搶劫等罪被重判入獄二十五年,他在服刑期間先後有八次襲擊懲教署職員及在囚人士的暴力行為,又曾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加監至逾五十二年。

高等法院兩年前指出懲教署因何在獄中的暴力行為而作出特別安排,有關安排完全合乎法例賦予署長的酌情權及屬其專業決定,法庭沒有理據去干預。何昨親自向法庭表示:「無申請課程就唔可以自學進修嘅咩,正所謂開卷有益」,「監獄啲伙食差係人都知,我用努力工作所賺取嘅錢買零食都要沒收」。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一二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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