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修订宣誓条例 逾30区议员辞职或被DQ
2021-05-13 00:00
《二〇二一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昨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经过约四小时辩论后在傍晚以四十票赞成、一票反对下三读通过。草案主要修订范畴包括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以及就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要求的人加入参选限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在会上重申,草案主要目的为确保公职人员明确理解其宪制责任,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效忠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
条例将于本月二十一日刊宪当日生效,而去年被选举主任裁定为不符合「拥护、效忠」要求的四名区议员,包括梁晃维、岑敖晖、袁嘉蔚及郑达鸿,将在草案生效后即时丧失议员资格。不过梁晃维和郑达鸿已在法案通过前主动辞职;岑敖晖及袁嘉蔚早前因参与社会运动,被判处刑期超过三个月而丧失议员资格。
近月有大批民主派区议员赶在条例草案通过前辞职。截至昨日,至少三十二名的区议员决定离任、拒绝宣誓或被取消资格,当中七人来自民主党,新同盟六人,公民党五人。民主派初选被选中有十九人为区议员,目前仅九人仍保留议席,包括赵家贤、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何启明、刘伟聪、施德来、柯耀林和李予信。外界预料他们极可能丧失议席。
曾国衞指,民政事务局会尽快公布相关的宣誓安排,包括宣誓方式、地点、日期,初步计画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在取得特首授权后作为监誓人,未能出席宣誓的人即时丧失区议员资格。消息指,政府争取在本月底至六月内为区议员举行宣誓仪式,目前倾向十八区区议会逐区宣誓。
局方重申,监誓人绝对有权考虑各宣誓相关因素后裁定有关宣誓是否有效,若监誓人裁定某区议员宣誓无效,该人将即时丧失出任区议员的资格。若在宣誓就任后作出违反誓言行为,律政司司长可以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即时自动暂停职能和职务,直至法庭对诉讼作最后决定。曾国衞指做法恰当及对称,是考虑到若该人继续行使及执行重要的职务会损害香港的整体利益,不符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
局方在会上提出修正案,订明有关议员在暂停职务期间不应享受相应待遇,包括酬金、津贴及各类开支偿还款额等。另外若法庭裁定某议员在某天已丧失资格,他亦应自该天起丧失享受相应待遇的资格。修正案获举手通过。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