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認管有汽油彈囚38月
2021-05-11 00:00
葉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莫禮滔現已明白犯法以表達政治訴求,只會加深社會矛盾,不會解決問題。且被告在還押的十八個月內,參與了在囚人士學習計畫,閱讀了不少文學相關書籍,獲導師高度讚賞。葉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莫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而涉案物品藏於一個商住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五人有計畫犯案,案情嚴重。
案情指,一名網名為「Wing Long Wong」的人士在前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四日,在網上租用涉案單位。警方刑事情報科人員於案發當日在單位外進行監視,及至下午三時,有警員在單位門外聞到有濃烈汽油味傳出,要求單位內人士開門,惟不獲回應,遂破門而入卻發現已空無一人。
與此同時,在大樓外觀察的警員發現單位內的男女走到露台位置,跳至三樓簷篷 再跳至平台,過程遭一名不知名人士拍下。當時一名俄羅斯籍男子身處三樓一單位內,目睹五人從露台外衝入其單位內,他們當中有人受傷,並曾要求留在其單位內,但遭俄籍男子拒絕,五人最終從單位正門離去。警員其後在附近一間餐廳內發現並拘捕被告。
同案女被告楊泳茹(二十三歲,學生)早前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同樣被判囚三十八個月。餘下三名不認罪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的案件則將於本月十四日開審。
另案中的被告曾偉龍被控於前年十月十七至二十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法官李慶年昨指,當日存放汽油彈的紙箱沒有密封,滲透出汽油味,曾搬運時必定能看到內有啤酒樽縛有碎布及嗅到汽油味,理應知悉紙箱內有汽油彈,遂裁定其串謀縱火罪成。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七及一四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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