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認管有汽油彈囚38月

2021-05-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男大學生於前年十一月二日夥同其他人在灣仔建立了一個臨時軍器庫,藏有百支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疑用於同日在港島區的示威活動。被告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即時入獄三十八個月。葉佐文法官強調被告將汽油彈等物藏於大廈之中,有釀成火災的危險,被告以身試法必須付出代價。另有三十五歲男的士司機於前年十月在大埔運送逾四十瓶汽油彈,昨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還柙至下周一判刑。

葉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莫禮滔現已明白犯法以表達政治訴求,只會加深社會矛盾,不會解決問題。且被告在還押的十八個月內,參與了在囚人士學習計畫,閱讀了不少文學相關書籍,獲導師高度讚賞。葉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莫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而涉案物品藏於一個商住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五人有計畫犯案,案情嚴重。

案情指,一名網名為「Wing Long Wong」的人士在前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四日,在網上租用涉案單位。警方刑事情報科人員於案發當日在單位外進行監視,及至下午三時,有警員在單位門外聞到有濃烈汽油味傳出,要求單位內人士開門,惟不獲回應,遂破門而入卻發現已空無一人。

與此同時,在大樓外觀察的警員發現單位內的男女走到露台位置,跳至三樓簷篷 再跳至平台,過程遭一名不知名人士拍下。當時一名俄羅斯籍男子身處三樓一單位內,目睹五人從露台外衝入其單位內,他們當中有人受傷,並曾要求留在其單位內,但遭俄籍男子拒絕,五人最終從單位正門離去。警員其後在附近一間餐廳內發現並拘捕被告。

同案女被告楊泳茹(二十三歲,學生)早前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同樣被判囚三十八個月。餘下三名不認罪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的案件則將於本月十四日開審。

另案中的被告曾偉龍被控於前年十月十七至二十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法官李慶年昨指,當日存放汽油彈的紙箱沒有密封,滲透出汽油味,曾搬運時必定能看到內有啤酒樽縛有碎布及嗅到汽油味,理應知悉紙箱內有汽油彈,遂裁定其串謀縱火罪成。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七及一四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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