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走佬」費15萬
2021-05-01 00:00
羅官坦言,控方未及早向法庭提交案情撮要,並在庭上即時翻閱文件。主控指,案情列出被告們共同犯罪計畫及眾人角色,正進行科學鑑證。代表被告黃臨福的大律師吳宗鑾向法庭投訴稱,未有收到通知被告需上庭,至前一晚透過新聞才得知。惟羅官僅着他向相關部門反映,並表示「喺呢個安排法庭係無角色嘅」。
九名被告依次為十八歲廖子文、十九歲鄭子豪、二十四歲張俊富、二十一歲張銘裕、二十二歲嚴文謙、十七歲黃臨福、三十歲黃偉然、三十一歲李子賢及十九歲郭子麟,並不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九人出庭時精神不俗,不時在犯人欄內交頭接耳及望向公眾席家人。
被控方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各被告於前年十二月至去年八月二十三日連同化名為「廢中」、「恩典」(別名「大媽」,「姑姐」或Sister)以及「Zizi」等三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九名被告及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阻止及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根據內地法院早前的審判資料顯示,本案九名被告及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合共十二人涉於去年八月,由鄧駕駛快艇往台灣時被截獲。案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先被移送返港;除喬映瑜及鄧棨然仍然在內地服刑外,其餘八人服刑七個月刑滿出獄後亦被押返香港。已回港的十人中除李宇軒外均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九○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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