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可以不同身分 最多提名五候選人

2021-05-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修改選舉制度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開會,審議政府就草案提交的修正案,包括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新增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連同最多五名官守成員,令資審會人數上限增至八人。政制局亦順應議員意見,容許選委在立法會選舉中,以不同身分最多提名五個候選人。另外,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候選人若在選舉日前去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會上簡介政府提出的十一項修正案(表一)。資審會成員上限從五人增加至八人,特首除委任主席及二至四名官守成員外,須同時委任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而主席必須由官守成員擔任。政府將在條文指明資審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作出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資審會將負責刊憲公布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如候選人在投票日前喪失資格,資審會須刊憲述明其原先的決定已被更改。

上周有多名議員關注選委在地區直選的只能提名一個候選人,批評有關安排變相剝奪選委以地區選民提名的資格,而且令直選參選人爭取選委提名難度高很多。政府最後讓步,建議剔除相關限制,容許選委以不同身分在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提名不同候選人,最多可以在五份提名表格分別提名五人(表二)。

地區直選中,選委可在自己所屬選區以地方選民身分提名一候選人,並以選委身分在自己所屬選區或任何其他地方選區提名另一人;也可選擇在所屬地方選區同一提名表格上同時運用選委及地方選區選民身分提名一位候選人。

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不明白有何理據給選委這麼多提名票,質疑一千五百名選委可以提名七千多人。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有就該問題上與中央部門溝通,《基本法》附件二沒有限制選委行使地區選民的另一個身分去提名。工聯會黃國健則感謝政府從善如流,認為現有安排更合理。

原有修訂下,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候選人若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日期之前去世或喪失資格,須終止選舉程序,所有候選人選舉開支不獲發還。做法引起建制派強烈反對,認為對合資格候選人不公平;民建聯陳克勤憂慮有關修訂會造成漏洞,令明知不合資格的人士故意阻礙選舉進行。當局指收到三十八名立法會議員聯署,因應議員的關注,政府建議修訂有關條文,如出現上述情況選舉程序不會終止,安排與選委會界別一致。

對於有議員批評,受資助機構拒絕借出場地作票站只罰款一萬元是太輕,當局同意上調罰款額至五萬元以提高阻嚇力。另外當局亦調整會計界及酒店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資格,會計界界別分組建議加入投票人在登記前的三年內進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工作方符合登記資格;酒店界界別分組則刪去法例上的「持牌」要求。

曾國衞在會上表示,涉及對資審會根據國安委意見的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終止選舉程序的要求;以及團體選民和團體投票人的獲授權代表要求和資格的三項修正案,政府在內容上需要進一步疏理,建議留至下周一的會議上再討論,獲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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