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女生管有汽油彈囚38月
2021-05-01 00:00
葉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被告楊泳茹生於內地,十六歲時來港定居,被捕時就讀於理工大學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系三年級。蘇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就必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被告將數量不少的汽油彈、易燃液體等物藏於一個的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有五人串謀計畫犯案,這些均是令案情更加嚴重的因素。
被告早前親自撰了一封求情信指,她明白控罪嚴重,必須判處長時間監禁,現在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主動承擔刑責,而她將毫無怨恨地接受一切刑罰。她對於自己一人犯案卻連累到全家人感到十分後悔,直指未來將有一大段時間未能陪伴在父母身邊將是上天給其最大的懲罰。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十一月二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十號冠景樓四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五十九個汽油彈,七十九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五十個玻璃樽、約五公升含柴油液體、約一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五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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