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讚原審裁決「無懈可擊」

2021-05-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讚揚原審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獨力審理此宗棘手案件的表現,又指案件歷時二十二天,陳官面對辯方逾二十名大狀及律師,當中包括八名資深大律師及十二名大狀,上訴庭透過涉案文件及錄音謄本,可見陳官在處理案件時沒有忽略任何重要證據,令其裁決無懈可擊。上訴庭又表揚陳官一人獨自解決繁重的事實及法律爭議,展現了精湛老練的能力,以及完美絕頂的公正性及耐性,而陳官的書面裁決理由詳細明確又完整全面,能充分協助上訴庭處理有關上訴議題,亦令上訴方的投訴均毫無合理爭拗之處。

案中上訴人之一陳健民昨在庭外表示,對上訴庭判決表示非常失望,而當初發動和平佔中運動時,佔中九子已表明會承擔法律責任,有部分被告更在佔中運動完結後主動到警署自首。陳解釋原審時出庭作供及提出上訴的原因,只因認為控罪不合適,由控告「未經批准集會罪」改為「公眾妨擾罪」,而「公眾妨擾罪」賦予政府過大權力,進而損害到公民權利,特別是「煽惑他人煽惑罪」。陳健民強調普通法的傳統應尊重公民抗命的公共性及非暴力原則,故認為法官應盡量輕判,亦認為上訴庭未能糾正原審法庭的決定。

陳續稱現需時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及商討,才決定會否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除了考慮法律觀點,亦須考慮社會資源,例如把現有資源留給其他抗爭者進行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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