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推動優質民主 促進社會發展
2021-04-15 00:00「民主」——不止是一種程序,更不是某一政治傾向的代名詞。筆者認為,「民主」是一種生活態度,其最終目的,是要讓普羅大眾擁有更美好的生活方式,更公平的社會分配,以及更理想的社會管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月中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後,月底召開的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案。修訂內容大家已相當熟悉,本文就不再贅述了。
修訂通過後,有泛民朋友形容感到失望,亦指修訂是民主倒退的表現。事實上,中央「出手」為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大手術,其根本原因,就是泛民派別這幾年的所作所為,已經超出了大部分香港人的忍耐力,更挑戰了中央的底線。
如非法佔中、旺暴和反修例事件中,我們看到一班泛民政棍埋沒良心,鼓吹違法,鼓勵青年人上街放火燒人、飛磚擲石,對此他們並沒有予以譴責,少部分教育界見到大學變成軍火庫、未成年學生變成恐怖分子,甚至吶喊助威,醫學界和衞生服務界在疫情肆虐下,醫護竟然罷工,卻不勸阻。他們生活在中國國土上,卻樂見國旗丟落海,部分人甚至和美國政客眉來眼去,聲言要「攬炒香港」。
中央今次在撥亂反正的同時,多次重申並非要搞「一言堂」,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出,大家別把民主派等同於「不愛國」,並表明選舉制度設計不會根據政治立場封殺個別黨派參與。
筆者始終相信,中央對「一國兩制」的方針,從未改變,只是這幾年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執行上,走上歪路,才不得不「出手」,相信泛民朋友只要能調整立場,做有建設性的反對派,還是有政治發展的空間。同時,筆者相信,中央期望香港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優質民主。因為,中央已表明選委會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當中一些席位的重新分配,亦有助化解向本地大企業及既得利益者傾斜的問題,而總體人數增多後,亦能避免單一界別、政黨或專業的聲音過大。
當然,如「一國兩制」是充滿生命力的制度,今次提出的選舉制度,亦不可能一成不變的。筆者相信,選舉制度只是社會變革的一部分,香港社會還需要深入討論,如何從根本上改變香港現存的問題。
至於落實普選方面,正如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強調,是次改制「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而這裏所謂沒有修改的地方,當然包括了《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規定關於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完善後的香港選舉制度如果在未來證明行之有效,並取得中央政府的信任,香港仍然可以在新修訂的藍本上,實現香港的普選。
陳仲尼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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