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委員擬加入「社會人士」

2021-04-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 9A 條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取代選舉主任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二至四名成員組成;只有依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任命的主要官員方有資格獲委任。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在聆聽各界意見後,將會在提交條例草案後提出修訂,讓若干德高望重「社會人士」可加入資審會,而有關人選任命可能要向中央備案。

根據草案,資審會內的兩至四名成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即是除了司、局長外,還包括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不過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留意到社會上有聲音質疑單以政府官員出任資審會成員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

林鄭承認,「社會人士」加入資審會有機會接觸國安資料,「搵人要好小心,人選亦要做國安審查。」她又指,由於委員會內其他成員都由中央委任,不排除日後需交「社會人士」名單予中央備案;亦可考慮限定國安委提交資審委的意見書不需要提供太多資料,免外人有機會接觸。至於委任「社會人士」的原則,林鄭稱主要是考慮其能力、誠信,亦必定要是愛國者,相信在香港不難找到「舉足輕重、德高望重」的人士加入。

被問到資審會主要由官員組成,是否有潛在利益衝突,林鄭指香港有健全的申報制度,如涉及利益衝突會先作聲明。她又指,明白若現任特首希望連任,由她領導的國安委可參與資審會事務,或引起利益衝突的觀感。因此她定下規則,若現任或特首尋求連任,不應參與資審會的相關討論。至於其他的委員官員若有意競選特首則需要先辭職。

至於特首若尋求連任應否辭去國安委及資審會職務,林鄭月娥表示行政長官每日要作大量重要決定,不能因為害怕被指利益衝突而抹去其憲制職能,認為這樣不符合特首的問責要求,她呼籲公眾應信任制度。

有記者提到主要官員包括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質疑其職級與委員會不相稱。林鄭指資審會功能包括國安審查,須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調查意見作考慮,而紀律部隊首長本身亦是國安委成員,完全有能力資格擔任職位,「不過這不等於他們一定會被委任,草案也沒有指定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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