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汽油彈擲已婚警宿舍囚三年半

2021-04-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左耳失聰的六十三歲退休漢去年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導致一輛屬於警察的私家車焚毀。被告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李慶年法官昨判刑指,縱火為嚴重罪行,即使被告對警方有再多不滿,向警員及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的罪惡,並勸誡被告「應與智者為伍,三思而後行,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平安」,乃判被告即時入獄四十二個月。

李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情節存在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風險。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因而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另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只是為了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其行為可能會延誤居民逃生。且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且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安蓓(圖中),昨表示歡迎法庭判決,並指判刑反映被告犯下的嚴重罪行,對公眾安全造成極大威脅。警方強調無論犯案者有任何的理念及原因,犯法就必須要負上刑責。而警方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及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所有暴力及違法的行為絕不姑息。

案情指,被告黃錦全於去年三月二十三日凌晨,踏單車前往警察宿舍西閘外,在用鐵線捆綁閘口後點火,並將三枚汽油彈投入宿舍,令到地面著火及一架私家車焚毁,隨即往單車徑方向逃走,最後在附近被警員截獲。警員之後在其左前褲袋搜出打火機,及在其單車上搜出裝有天拿水的膠樽。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八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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