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委员拟加入「社会人士」

2021-04-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 9A 条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取代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二至四名成员组成;只有依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任命的主要官员方有资格获委任。不过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在聆听各界意见后,将会在提交条例草案后提出修订,让若干德高望重「社会人士」可加入资审会,而有关人选任命可能要向中央备案。

根据草案,资审会内的两至四名成员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即是除了司、局长外,还包括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不过林郑月娥昨日表示,留意到社会上有声音质疑单以政府官员出任资审会成员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后会向立法会提出修订,加入若干名「社会人士」。

林郑承认,「社会人士」加入资审会有机会接触国安资料,「搵人要好小心,人选亦要做国安审查。」她又指,由于委员会内其他成员都由中央委任,不排除日后需交「社会人士」名单予中央备案;亦可考虑限定国安委提交资审委的意见书不需要提供太多资料,免外人有机会接触。至于委任「社会人士」的原则,林郑称主要是考虑其能力、诚信,亦必定要是爱国者,相信在香港不难找到「举足轻重、德高望重」的人士加入。

被问到资审会主要由官员组成,是否有潜在利益冲突,林郑指香港有健全的申报制度,如涉及利益冲突会先作声明。她又指,明白若现任特首希望连任,由她领导的国安委可参与资审会事务,或引起利益冲突的观感。因此她定下规则,若现任或特首寻求连任,不应参与资审会的相关讨论。至于其他的委员官员若有意竞选特首则需要先辞职。

至于特首若寻求连任应否辞去国安委及资审会职务,林郑月娥表示行政长官每日要作大量重要决定,不能因为害怕被指利益冲突而抹去其宪制职能,认为这样不符合特首的问责要求,她呼吁公众应信任制度。

有记者提到主要官员包括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质疑其职级与委员会不相称。林郑指资审会功能包括国安审查,须以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调查意见作考虑,而纪律部队首长本身亦是国安委成员,完全有能力资格担任职位,「不过这不等于他们一定会被委任,草案也没有指定职位。」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