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許智峯 濫用法庭程序

2021-04-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一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化學成分,以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許早前去信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惟上周又突然「轉軚」申請繼續案件。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昨駁回其申請,指許沒有足夠的理據,直斥其濫用法庭程序,另許需就申請以全額賠償基準支付訟費。

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任何在香港島中區發射的催淚彈所含之化學成分,並提供有關書面供詞予其律師團隊及醫學顧問。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 七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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