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房屋問題應按需要解
2021-04-14 00:00香港一直以來的樓宇階梯是按序:公屋、居屋、私人市場。在這階梯下,公屋除了是為市民提供居所,紓緩市民住屋需求外,還讓市民積累財富,為日後置業做好準備。近年,政府為加快公屋流轉,除綠表居屋及租置計畫外,更推出了「綠置居」,期望處理由租轉買的房屋需要。可是,這引來了一批以置業需求為主的市民申請公屋,加長了公屋輪候冊的輪候時間。
至於置業需要的市民,我倡議取消居屋,改為以公私營合作模式,透過賣地條款,推出「先租後買」的房屋。在這類房屋下,合資格的市民可以有期限內租用房屋,資格與現時居屋申請資格相若,而租金應略低於市價,租用期間不調整租金。限期到時必須交還居所,並獲得等同於在租住期間所繳納的一半淨租金的置業資助,用作繳付部分首期以在私人市場購買物業。
再者,政府應大力推行港人港地計畫,令私人樓宇市場可以一分為二,只能出售予港人的單位因需求量較低而售價也應較低。在「先租後買」計畫下,置業需求為主的市民在政府的置業資助下,再購買較低售價的港人港地單位,理應更易上車。日後,再換樓提升生活質素,便應自行在私人樓宇市場買賣。在這倡議下,置業需要市民的樓宇階梯應是置業市場:先租後買房屋、港人港地單位、私人市場。
或許你會問,租住公屋者隨着收入水平增加而需求有變,由住屋需要改為置業需要,那他們便應交還公屋,改為租用「先租後買」單位,搭上置業需要的樓宇階梯。
在這個按需求分開處理房屋問題的好處是所有置業市場的計畫(先租後買及港人港地)都使用私營樓宇土地供應,不影響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應量。所以,公營房屋的土地也只興建只租不賣的公屋單位,這亦理順了公營房屋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
顏汶羽
嶺南大學政策研究博士生、觀塘區議員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