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畢業生咬斷警長手指囚五年半

2021-03-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於去年七月十四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衝突中,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四罪全部罪成。陳仲衡法官昨在判刑時指斥,兩名當日受襲的警員在案發前與被告根本沒有任何衝突,被告卻因為對方是警員便施襲。被告咬斷警長手指的行為十分兇殘,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乃判被告入獄五年半。 

被告杜啟華,畢業於香港大學的食物及營養科學系,現任職法律行政文員。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活動中處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四樓向下方的警員掟雨傘,之後拾回雨傘用以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不久又用雨傘襲擊高級警司梁子健,導致對方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最後在偵緝警長梁啟業試圖制服他時,咬斷警長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從高處向警方掟傘,明顯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攻擊及辱罵警方的意圖。而三名受襲的警務人員中,有兩名在案發前與被告根本沒有任何的身體接觸及衝突,更遑論挑釁被告,被告僅僅因對方是警員而施襲,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至於被咬斷手指的警長,被告雖非主動咬警長梁啟業的手指,而是趁梁手指進入其口內咬,但行為十分兇殘,對梁造成嚴重傷害,較同類案件情況嚴重。

陳官續指,被告沒有真誠的悔意,至今仍不承認犯下的過錯。陳官亦不認同早前辯方稱四罪均發生於數分鐘內,希望能將所有罪行刑罰同期執行的說法,但考慮到若所有罪行均分期則會過重,會影響被告更生及重投社會。所以最後決定,就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判囚七個月、襲警判囚兩個半月、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判囚十六個月、蓄意傷人罪則判囚四年五個月,首三罪刑期同期執行,但其中十三個月與控蓄意傷人罪分期執行,即共囚五年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七八 ——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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