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毕业生咬断警长手指囚五年半

2021-03-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四岁港大毕业生杜启华于去年七月十四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示威冲突中,蓄意咬断警长手指及挥打雨伞致高级警司手臂骨折。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有意图而伤人、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袭警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共四罪全部罪成。陈仲衡法官昨在判刑时指斥,两名当日受袭的警员在案发前与被告根本没有任何冲突,被告却因为对方是警员便施袭。被告咬断警长手指的行为十分凶残,对事主造成严重伤害,乃判被告入狱五年半。 

被告杜启华,毕业于香港大学的食物及营养科学系,现任职法律行政文员。案情指,被告当日在示威活动中处于沙田新城市广场四楼向下方的警员掟雨伞,之后拾回雨伞用以袭击警员叶卓轩的背部及后颈。不久又用雨伞袭击高级警司梁子健,导致对方右手无名指远端指骨骨折。最后在侦缉警长梁启业试图制服他时,咬断警长的右手无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无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日从高处向警方掟伞,明显有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攻击及辱骂警方的意图。而三名受袭的警务人员中,有两名在案发前与被告根本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及冲突,更遑论挑衅被告,被告仅仅因对方是警员而施袭,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至于被咬断手指的警长,被告虽非主动咬警长梁启业的手指,而是趁梁手指进入其口内咬,但行为十分凶残,对梁造成严重伤害,较同类案件情况严重。

陈官续指,被告没有真诚的悔意,至今仍不承认犯下的过错。陈官亦不认同早前辩方称四罪均发生于数分钟内,希望能将所有罪行刑罚同期执行的说法,但考虑到若所有罪行均分期则会过重,会影响被告更生及重投社会。所以最后决定,就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判囚七个月、袭警判囚两个半月、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判囚十六个月、蓄意伤人罪则判囚四年五个月,首三罪刑期同期执行,但其中十三个月与控蓄意伤人罪分期执行,即共囚五年半。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七八 ——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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