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強力執行 才有制亂之效
2021-03-01 00:00五十五名有份參加「35+」初選的人士,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於一月被捕,昨提前到警署報到,其中四十七人隨即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提堂。香港警方今次由拘捕到起訴,都顯出雷霆之勢,剛勁有力,反映其執行國安法毫不猶豫手軟,而這也是中央的期望。事實上,國安法能否發揮制亂之效,取決於實施的決心與力度,近期動亂雖漸趨平息,但暗湧仍在,內外威脅也沒有消失,社會若要維持穩定,不能再出現過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
警方今年初展開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強一擊,一舉拘捕大批涉嫌違法的前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以至知名政治搞手,已表現出毅然執法的氣魄,不把國際壓力當一回事。今次警方加速了程序,各人本來下月才報到,時間突然提早,並馬上作出起訴,可見執法斬釘截鐵,讓仍密謀死灰復燃的人知道,警方對任何涉違國安法的行為,都會零容忍,必然強力遏制。
這樣做的確極有必要,因為經歷過佔中和反修例風暴等連場動亂後,中央和特區當局都吸取了經驗,知道要有效止暴制亂,只有一條法則,就是執行法律必須堅定到底,對違法者強力打擊不留手,不能過分顧慮國際反應,如果欠缺執法意志,只會令對方保留迴旋空間,繼續造勢積累實力,伺機引發另一場風暴。
所以在國安法制定後,中央與特區執法部門有幾個共同想法:首先,必須果斷落實,對涉嫌違法者施以鐵腕;此外,建立有力的執法機制,敢於採取霹靂行動,展示執行力量;在調查工作上,必須嚴格蒐證,做到一絲不苟。
今次警方拘捕和起訴參與「立法會35+」初選的人士,就是依此想法進行,故過程步步緊湊,進展迅速,令被捕人士及支持他們的組織也感到意外,來不及反應。
除了這批政圈人士外,當局對其他涉嫌挑戰國安法的激進分子,也快速行動,以顯示執法威力,例如去年十一月,一批學生在中大校園內遊行,涉嫌展示牴觸國安法的旗幟,隨即有學生因涉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拘捕。據警方資料,迄今因涉違國安法被捕的人已近百,可見警方對這類行為必嚴厲對付。
執法已見實效 組織自動消失
當局強力執行國安法已明顯見到實效,除了一批涉嫌違法者紛紛外逃,或銷聲匿迹,部分組織也開始「自動消失」,例如負責協調35+初選的「民主動力」,上周末就突然宣布解散,理由是「歷史任務已完成」。與此同時,遭中大校方「制裁」的學生會新內閣,也將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參選宣言和政綱撤回,估計是有所畏懼,欲迴避違法風險。
由此可見,執法從嚴才可以發揮由亂到治的效力,相信許多市民對此也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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