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一舉兩得 提振經濟最到位

2021-02-26 00:00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推出紓困新招,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宣布,向市民派發五千元電子消費券,只限本地花費,過期無效。一如所料,這措施引起廣泛議論,成為城中熱話,當中自然有種種不同意見,但從成效評估的角度看,此招其實相當高明,既有紓緩市民生活負擔的作用,也可直接刺激消費,提振疲弱的經濟,可說一舉兩得,而且注入的公帑可完全到位,不會浪費彈藥。這樣的模式將來大可在其他範疇複製使用,例如旅發局可向旅客送出小數額的消費券,吸引他們在疫後來港旅遊花費,助旅業和零售業翻身。

有效刺激消費 不浪費彈藥

在議論中,一些人認為政府應直接派錢,讓市民自己決定用途,這做法表面上比較簡單,但從實際效用看,卻有幾個問題:一是部分人會把收到的錢儲起來,以備環境更差時使用,若如此,這筆錢便失去流動性,沒法流入實體經濟中;二是派發的錢如被用來還卡數,或交房租,則會轉到金融機構與業主手中,消費市場亦沒法得益。事實上這情況便在美國出現,許多國民獲政府派錢後,多用來還債或存起來,而非直接用於日常花費。

如何令派出的錢惠及經濟,是不少政府思考的問題,所以台灣與澳門政府去年都不約而同向民眾發出消費券或消費卡。台灣的做法是讓民眾用一千元台幣購三千元台幣消費券,等於政府贈送二千元,而購買者一定會把券用掉,才可兌現其價值。澳門則分兩期給市民派發內存八千元的電子消費卡,可直接用來購物。兩地同樣規定只可用於本地花費,台灣更禁止以消費券買股票、買保險、付信用卡帳款等。

港府基本上都是採用這模式,並有更細緻的考慮,例如五千元分五個月發放,每月一千元,用意是將花費的錢分散,避免集中只購買一兩件貴價物品,從而讓更多行業和企業分享到消費券帶來的生意,令提振經濟的作用更加均勻,特別是可幫到受疫情打擊最大的中小企。

模式可以複製 用於振旅業

有意見認為,一些市民不懂得用電子工具消費,平日多用現金,對這類人士而言,派錢更加方便。如何協助這少數人使用電子消費券,當局確須思考,但不應因此否定電子消費券的好處,實際上市民現時使用八達通等電子支付工具已極為普遍,很多街市檔販亦已採用了電子收錢方式,只要電子消費券能做到簡單易用,大多數人都會接受。

消費券既然可以一石二鳥,這模式值得複製,用於其他提振經濟的計畫,例如當疫情漸退,全球旅遊開始恢復時,旅發局可向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旅客以抽獎形式,贈送小數額的消費券,以吸引更多人來港旅遊吃喝購物,這些消費券只限光顧本地商戶,可令零售業與飲食業直接受惠,加上行業自己提供的優惠,將有助香港搶客,令旅業加快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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