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員涉違規 黃馮律師行遭律師會接管

2020-12-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鑑於黃馮律師行早前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香港律師會昨宣布就黃馮律師行(「該行」)的違規行為,理事會決定行使法定權力,介入該行業務及暫時接管,以保障當事人及公眾利益。律師會並指已就事件向警方舉報,不能透露案件詳情,包括涉及多少客戶或資金。

香港律師會發言人昨日公布,黃馮律師行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此事已向警方舉報。根據調查結果,律師會理事會有理由信納,該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第 159 章,附屬法例)的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 159 章)(「條例」)賦權律師會介入律師行的業務,以保障公眾利益,或律師行的當事人的利益。根據條例,被介入的律師行的款項由律師會暫管。律師會並無透露受影響客戶的數目或涉及金額,但呼籲所有現在客戶盡快聯絡「介入中介人」,以處理他們早前存入該行的款項。

律師會指出,徐伯鳴劉永強律師行已獲聘為介入中介人(「介入中介人」),而介入中介人於昨採取介入行動,將按該行之客戶記錄,通知當事人須另聘律師處理其個案。部分當事人可能已將款項存入該行的銀行帳戶,而介入中介人將與他們聯絡,建議如何提出取回款項之申索。每宗歸還款項之申索將獨立處理。

由於事件涉及有客戶款項被挪用,會否意味受影響客戶未必能取回所有款項,律師會以案件仍在處理為由未有交代,僅指每名律師和每家律師樓每年繳交專業保險款項。至於是否有律師要被追究,律師會僅表示案件仍在處理當中。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形容,律師會介入律師行業務屬嚴重措施,只在特別情況下才能行使有關權力,以保障客戶利益。律師會又指,該會在二〇〇九至去年,曾作出二十二次介入律師樓行動,今次介入屬本年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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