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關鍵證人王永祥涉利益衝突

2020-1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陳振聰在獄中一直留意涉及華懋慈集團及基金的事宜,終發現在民事爭產中有人在幕後策劃,為華懋慈善基金籌款打官司。陳振聰昨在入稟狀詳細披露龔仁心等人之間的背後關係,首先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在雄福與宋慧芳的文件檔中發現一張支票的影印本,支票收款人為雄福,另有律師黃瑞華與宋慧芳在上海會面的紀錄,內容顯示來自卓基工程的錢已存入雄福名下的星展戶口,宋再指示銀行將款項匯給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宋考慮將款項捐給華懋基金,之後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於〇九年二月先後以匿名客戶兩度發出各二千五百萬元捐款給華懋基金。

入稟狀又指,華懋慈善基金於〇七年出現八百七十八萬三千元赤字,同年因訴訟開支已花了一千七百六十八萬元,同時基金收到神秘人捐贈的一千五百萬港元。而龔如心名下的參明有限公司向香港資源主席兼大股東黃英豪購入一億優先股股份,涉一億二千萬港元。

陳振聰在入稟狀又披露,在爭產案中擔任關鍵證人的王永祥(見圖)律師,於〇九年一月初正式成為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同年二月九日該律師事務所收到雄福從卓基工程轉來的合共五千萬元,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於〇九年二月十日及十三日依從雄福指示,把該五千萬元分兩次無條件捐贈給華懋慈善基金。

陳振聰認為當時已身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王永祥律師,於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在爭產案出庭,為華懋慈善基金作證,疑違反執業律師的操守,依法依理不應擔任爭產案的證人,涉存在利益衝突。陳振聰在入稟狀中更揭露,事件牽涉雄福簽發的支票,已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並在獄中已向商罪科探員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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