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勿忘初心,制度應不變
2020-12-05 00:00
梁愛詩說,在香港有人忽視甚至拒絕承認憲法在港的法律地位,宣傳《憲法》是正確落實一國兩制之所需。她提到,內地《國安法》因兩地法律制度差異,不適合在港直接實施,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是毋庸置疑,因為香港回歸後,還未有法律防範、制止及懲罰破壞國家安全行為,中央逼切需要作出決定去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和建立執行機制。
《憲法》及《基本法》未提及香港在二○四七年後會不變,她認為,屆時如能保持初衷,則不需改變,「除非到時我們無需要保持原來的制度,或者高度自治不成功,或者香港的表現衝擊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否則我相信不應該會變。當然《基本法》和憲法無寫五十年之後不變,但如果勿忘初心,我相信是不應該變。」
莫樹聯就形容,香港的人權自由是已得之物,不論在《港區國安法》出台前後,加以珍惜便可,不用拚命爭取。對於人大常委會將《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他認為可以理解,因為本港近年出現連串事件增加危害國安的風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有人質疑會削弱香港的人權自由,他解釋,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及香港繁榮穩定,須用刑法禁止損害這些基本價值的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提到,西方部分國家與香港「攬炒派」攻擊《港區國安法》,在觀念上把《基本法》的效力和生命力,與中國主權完全割裂、甚至對立,本質上屬「港獨」。國家安全最重要在於人心,忠誠是最重要的道德要求,憲法忠誠是現在政治忠誠的普遍模式。
陳端洪又表示,二○一六年香港立法會多名候任議員在宣誓過程中的行為醜陋,人大常委會果斷通過解釋《基本法》第一○四條,起正本清源、扶正去邪的作用,並非「加料」,沒有規定行為規範和後果,他強調,褻瀆憲法誓言等同褻瀆主權,向主權宣戰,沒資格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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