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從烈顯倫最新撰文評司法改革

2020-12-05 00:00

對於終審法院不久前裁定, 懲教署要求男囚犯剪短頭髮的規定,是直接構成性別歧視,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寫了一篇名為「法官是否管理監獄?」的文章,狠批以上裁決「離地」,也質疑法院盲目追捧海外案例,似乎不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

整宗司法覆核案件的背景,是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男囚犯剪短頭髮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案件最後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終審法院裁定懲教署署長無法解釋男女囚犯之間為何有不同待遇,又指男囚犯頭髮要「盡量剪短」的常規令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香港法例第480章),故最終一致裁定梁國雄勝訴。

烈顯倫就是次裁決,回應謂男性監獄相關規則在女性監獄並不適用,反之亦然,《性別歧視條例》未能套用於今次案件。 基本上,男女從出生開始,已在各方面也有別。要是懲教署不容許男囚犯留長頭髮是屬於性別歧視,那麼,《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第21條 ,即關於女囚犯的子女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隨同母親收納入獄的規定,會否也同樣地被法院裁定為性別歧視?

根據這條規則,在囚的婦女可與年齡少於九個月的初生子女一起;若經醫生評估認為有必須,亦可申請延長;此外,監督亦可行使權利延長照顧子女至三歲。如母親在正常哺乳期需要留在獄中,讓子女可以隨同母親到監房,由母親親自照顧,在一些個案中,這安排是有必要的。

男性不能哺乳, 故不用法例作出特別安排,去容許初生子女跟隨父親到監房。 要是將來有這類的司法覆核案件出現, 有男囚犯以性別歧視作為理據, 要求帶同他們初生的子女到監房, 不知屆時法庭又會作如何裁決?廣大市民只能希望屆時法院不要又「咬文嚼字」,再次作出另一個「離地」的裁決!初生嬰兒最好由母親照顧,及不適宜終日只是被一大班男人包圍着,理應是一般人擁有的常識。

烈顯倫也直指終審法院裁決梁國雄司法覆核案件的影響,無疑是為着放寬男性監獄對囚犯髮型的限制,終審法院也似乎不太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及是否有助男性監獄之管理?不管終審法院背後為何作出是次裁決及採納有利於梁國雄的觀點, 裁決的負面影響, 是司法機構大大地打擊了懲教署一向採納的監獄管理模式,司法的權力也因而增強,甚至無孔不入地滲入個別政府部門日常運作的細節,令香港更迅速地邁向全面的「法官治港」,不少港人自回歸以來深感擔憂的「司法獨大」不良現象,繼續在不斷膨脹。

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三權分工, 正在面臨瓦解, 行政的權力正不斷地被司法蠶食, 司法也在香港事務上不停地拖行政機關的後腿, 影響特區政府的施政。 要是此亂象繼續下去, 受苦的也只會是香港七百多萬普羅市民,往後的香港,也只會像自回歸以來的二十三年一樣,大部分政府政策或發展項目,也被法院推翻, 整個社會繼續毫無進步及發展。

烈顯倫亦直斥三個級別法院的法官只繞着海外判例打轉,並漠視《普通法》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運作的事實;長遠而言,法院抱持這種心態,絕對是「只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要改善這種情況,相應的司法改革已是刻不容緩。

香港法官定要真正去學習及認識《中國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及培養真正的愛國情懷, 並反思《普通法》是要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運作, 而不是在日常審理案件時,盲目地將西方國家法院的案例套在香港, 兼完全漠視香港社會的實際需要,及香港特區必須在「一國兩制」之下運行之事實。 為着香港市民的福祉,「愛國者治港」 是整個香港社會步出目前困境的唯一出路, 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所有人員, 均必須由愛國者擔任。

執業女大律師龔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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