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藏武上訴失敗 維持監禁八個月

2020-08-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二一事件後一星期,民眾在七月二十七日到元朗遊行抗議,兩男涉藏有伸縮警棍、雷射筆、丫叉、鋼珠,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被判囚八個月。二人上周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昨於高等法院裁定裁判官的判處無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二人的判刑上訴,維持各監禁八個月的判處。

兩名申請人為二十六歲網上銷售員翁偉成及二十四歲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翁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上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支雷射筆,朱則管有一支彈叉和一包內含百多粒鋼珠。

黃官指出,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使是為了自衞已帶有相當刑責,如為了不法目的,罪責則更重。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一〇一——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