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藏武上訴失敗 維持監禁八個月
2020-08-07 00:00(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二一事件後一星期,民眾在七月二十七日到元朗遊行抗議,兩男涉藏有伸縮警棍、雷射筆、丫叉、鋼珠,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被判囚八個月。二人上周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昨於高等法院裁定裁判官的判處無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二人的判刑上訴,維持各監禁八個月的判處。
黃官指出,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使是為了自衞已帶有相當刑責,如為了不法目的,罪責則更重。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一〇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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