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管有武器囚四月
2020-08-07 00:00
崔官指,涉案的伸縮棍傷害力大,而噴霧器含有害物質,令被噴對象產生燒灼感;該含有煙火物的物體燃點後則會釋放煙霧,一旦吸入後或會影響呼吸。崔官認為被告趙駿賢(見圖)攜帶涉案武器並非用作自衞,亦非一時情緒高漲或恐懼下而攜帶外出,而是有相當部署下帶備,對公眾安全構成影響,故即使他初犯仍要判阻嚇性刑罰,就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囚三個月及四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罪則罰款五千元。
辯方大狀余超卓求情時透露,被告來自破碎家庭,但並無誤入歧途,本性不差,為人孝順。他原本在美國加州大學讀書,但因家庭經濟問題而輟學,回流返港工作,打算自力更生供自己繼續升學。余大狀續指,被告去年十一月因被指郵購丫叉及彈珠而遭還柙,控方其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主動撤控,希望法庭就此給予一定分量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二三——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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