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管有武器囚四月

2020-08-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廿二歲電腦技術員去年十一月十一「大三罷」示威中,在灣仔用胡椒噴劑噴向一名警長,被制服時被發現藏有伸縮棍、對講機等物品,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等三罪罪成,襲警罪則脫罪。崔美霞裁判官昨判刑指,涉案武器對公眾安全無疑成為關注,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四個月及罰款五千元。被告獲准擔保外出等候就定罪提出上訴。

崔官指,涉案的伸縮棍傷害力大,而噴霧器含有害物質,令被噴對象產生燒灼感;該含有煙火物的物體燃點後則會釋放煙霧,一旦吸入後或會影響呼吸。崔官認為被告趙駿賢(見圖)攜帶涉案武器並非用作自衞,亦非一時情緒高漲或恐懼下而攜帶外出,而是有相當部署下帶備,對公眾安全構成影響,故即使他初犯仍要判阻嚇性刑罰,就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囚三個月及四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罪則罰款五千元。

辯方大狀余超卓求情時透露,被告來自破碎家庭,但並無誤入歧途,本性不差,為人孝順。他原本在美國加州大學讀書,但因家庭經濟問題而輟學,回流返港工作,打算自力更生供自己繼續升學。余大狀續指,被告去年十一月因被指郵購丫叉及彈珠而遭還柙,控方其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主動撤控,希望法庭就此給予一定分量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二三——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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