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藏武上诉失败 维持监禁八个月

2020-08-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七二一事件后一星期,民众在七月二十七日到元朗游行抗议,两男涉藏有伸缩警棍、雷射笔、丫叉、钢珠,早前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各被判囚八个月。二人上周就刑期提出上诉,法官黄崇厚昨于高等法院裁定裁判官的判处无原则上犯错,刑期也非明显过重,故驳回二人的判刑上诉,维持各监禁八个月的判处。

两名申请人为二十六岁网上销售员翁伟成及二十四岁软件开发东主朱梓云,翁于去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上管有一支伸缩警棍和一支雷射笔,朱则管有一支弹叉和一包内含百多粒钢珠。

黄官指出,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使是为了自衞已带有相当刑责,如为了不法目的,罪责则更重。

案件编号:高院裁判法院上诉一〇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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