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認管有彈藥候懲

2020-08-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國慶,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大專男生在港鐵屯門站外被警員截查,被搜出已使用的催淚彈殼和彈頭,昨在屯門法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辯方求情稱被告並非刻意犯案,而拾取彈殼及彈頭只作記錄用途。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一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服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擔保。

二十二歲被告李嘉穎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港鐵屯門站A出口外管有彈藥,即三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六個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辯方求情稱被告並非刻意犯案,只是不熟悉法律才誤墮法網,強調被告拾取彈頭只為記錄警方當天共發射了多少彈藥,並非用作傷人。

案情指,警員當日傍晚在巡經屯門站A出口時,懷疑被告管有違禁武器,於是上前截停被告,並在他的背囊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附近撿拾彈殼和彈頭,希望記錄警方當日共發射了多少彈藥,稱「我都係喺屯門卓爾居附近執啲彈藥,我諗住拎嚟紀錄下」。警方其後確認催淚彈彈殼及彈頭不可重用,不含炸藥,亦沒有有毒成分。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九六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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