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認煽惑及參與集結罪
2020-07-07 00:00
周庭昨日在庭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的人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屬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昨日庭上未有讀出案情,以待黃之鋒及林朗彥的案件於八月五日作審前覆核時,一併處理其定罪及判刑。
周庭昨直言,政權利用冗長、繁複的司法程序及限制人身自由的保釋條件作為打壓手段,令人意志消磨。她又稱,是次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比起非法集結、暴動等相對較輕微,既使判監亦只是以月計,加上比起同案被告黃之鋒及林朗彥,沒有案底的她較易得到輕判,但她亦有心理準備被判入獄。被問及是否有意盡快了結官司,離開香港或作其他打算,她僅表示目前只專注於案件,未有進一步打算,並形容「香港形勢變得太快」,故現階段「個腦咩都未諗」。
是次為周庭政治生涯以來首次遭到檢控。現時二十三歲的她於中學時代加入學生組織「學民思潮」,曾參與二〇一四年的香港學界大罷課及「雨傘運動」。學民思潮於二〇一六年解散後,她在同年與羅冠聰、黃之鋒等人另組政黨「香港眾志」。
而二〇一八年立法會宣誓風波中,多名民主派議員失去議席,周庭遂代表香港眾志參選,以爭奪港島區議席,並簽署選舉確認書承諾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但選舉主任基於香港眾志「民主自決」的主張,取消她的參選資格,該議席終由區諾軒補上,周庭出任他的議員助理。事後周庭就被剝奪參選資格一事提出選舉呈請並獲得勝訴。
上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後,周庭以及黃之鋒、羅冠聰等核心成員同日在個人專頁上宣告退出香港眾志,周庭更寫道:「未來的國際連結工作,我亦將無法再參與」。而自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說得一口流利日語的她不時在日媒亮相,解釋修訂逃犯條例及示威衝突的情況,並促請日本政府關注香港局勢。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〇三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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