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认煽惑及参与集结罪
2020-07-07 00:00
周庭昨日在庭上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她于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钟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场的人参与违反《公安条例》第七条规定下的公众集会,而该公众集会属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同日在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昨日庭上未有读出案情,以待黄之锋及林朗彦的案件于八月五日作审前覆核时,一并处理其定罪及判刑。
周庭昨直言,政权利用冗长、繁复的司法程序及限制人身自由的保释条件作为打压手段,令人意志消磨。她又称,是次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比起非法集结、暴动等相对较轻微,既使判监亦只是以月计,加上比起同案被告黄之锋及林朗彦,没有案底的她较易得到轻判,但她亦有心理准备被判入狱。被问及是否有意尽快了结官司,离开香港或作其他打算,她仅表示目前只专注于案件,未有进一步打算,并形容「香港形势变得太快」,故现阶段「个脑咩都未谂」。
是次为周庭政治生涯以来首次遭到检控。现时二十三岁的她于中学时代加入学生组织「学民思潮」,曾参与二〇一四年的香港学界大罢课及「雨伞运动」。学民思潮于二〇一六年解散后,她在同年与罗冠聪、黄之锋等人另组政党「香港众志」。
而二〇一八年立法会宣誓风波中,多名民主派议员失去议席,周庭遂代表香港众志参选,以争夺港岛区议席,并签署选举确认书承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但选举主任基于香港众志「民主自决」的主张,取消她的参选资格,该议席终由区诺轩补上,周庭出任他的议员助理。事后周庭就被剥夺参选资格一事提出选举呈请并获得胜诉。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后,周庭以及黄之锋、罗冠聪等核心成员同日在个人专页上宣告退出香港众志,周庭更写道:「未来的国际连结工作,我亦将无法再参与」。而自反修例运动爆发以来,说得一口流利日语的她不时在日媒亮相,解释修订逃犯条例及示威冲突的情况,并促请日本政府关注香港局势。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〇三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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