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詞有矛盾 中大生襲警脫罪
2020-07-07 00:00
中大男學生祝嘉樂在警員跌倒時,高舉手機拍攝防線內遭搜查的女子,裁判官指如果被告用手向盾施壓,手部需要伸前,雙方之間應有距離,但片段中未見此情況。裁判官又提到警員在片段中大叫「你kick我!」,明言推與踢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行為,警員不應有混淆,最終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祝罪名不成立。
水務署(二級監工)鮑樂明被指在月台上遭截停,警長已表明警員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但被告仍不斷掙扎及打警長前臂。惟當日在場的港鐵職員指警長只是口頭自稱為警員,直至兩人無再拉扯後,才出示委任證。裁判官指警長的供詞有矛盾,就追截被告的過程庭上證供及書面證供不一,在盤問下亦無充分解釋該差異之處。而港鐵職員目擊案件關鍵情節,提到警長並無表露自己身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鮑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三四八四 二〇一九 及 四二三二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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