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藏汽油彈判監一年

2020-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二月初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時見到二十一歲青年往相反方向離開,形迹可疑,截查下在其背囊搜出一個汽油彈及兩個火機。青年還柙半年後於本月初獲釋,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還柙期間已反思己過,有信心他日後可三思而後行,不會對社會及公眾再造成傷害,判監一年。

被告黎嘉希案發前任職健身教練,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一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管有一枚汽油彈。被告無案底記錄,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柙半年於本月初獲釋,在囚時有足夠時間沉澱自己,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未有顧及到後果,所幸本案亦無人命傷亡、財產損失,又透露被告早已打算認罪。

辯方另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對於早前還柙,家人朋友在疫情下仍要四處奔波感到十分難過愧疚,亦知行為自損前途,願不再重犯。其父指被告在社會運動下,被大氣候牽引而犯案;胞姐亦稱日後會與父親指導他返回正途。

辯方力陳本案為單一事件,與被告往日個性不符,被告當時並非身處騷亂現場,涉案汽油彈只有一枝,被告截查下亦無反抗;另提到若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早前還柙的日子不會計算在內,望法庭直接判監,處以較短刑期,讓被告早日重過新生。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八四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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