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藏汽油彈判監一年
2020-06-30 00:00(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二月初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時見到二十一歲青年往相反方向離開,形迹可疑,截查下在其背囊搜出一個汽油彈及兩個火機。青年還柙半年後於本月初獲釋,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還柙期間已反思己過,有信心他日後可三思而後行,不會對社會及公眾再造成傷害,判監一年。
辯方另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對於早前還柙,家人朋友在疫情下仍要四處奔波感到十分難過愧疚,亦知行為自損前途,願不再重犯。其父指被告在社會運動下,被大氣候牽引而犯案;胞姐亦稱日後會與父親指導他返回正途。
辯方力陳本案為單一事件,與被告往日個性不符,被告當時並非身處騷亂現場,涉案汽油彈只有一枝,被告截查下亦無反抗;另提到若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早前還柙的日子不會計算在內,望法庭直接判監,處以較短刑期,讓被告早日重過新生。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八四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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