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提覆核 求裁定警驅散行動違法違憲

2020-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陣去年六月十二日在中信大廈一帶舉辦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集會,但警方下午四時許在毫無預警下使用橡膠彈及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一名市民去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當日驅散中信大廈合法集會的行動,以及沒有給予充足時間及清晰路線讓和平示威者離開的做法違法違憲。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政府一方指當日全副武裝的示威者無視警方命令,又從地上撿起催淚彈向警方方向投擲,而警察發射催淚彈的決定只想驅散在龍和道及立法會道非法聚集的示威者。

兩名申請人為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參加六一二中信大廈集會的市民楊國明,申請方代表律師包括李志喜資深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及劉晉安大律師。答辯人則為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其代表律師包括余若海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和張天任資深大律師。

申請方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指,去年六月十二日在中信大廈外的集會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集會範圍亦是由警方所決定。中信大廈與立法會示威區僅僅距離一百米,警方亦沒有限制集會人士不能聚集在立法會前面的範圍。李指中信大廈一帶的集會一直維持和平,參與者只是行使其言論自由,以合法、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參與集會,並與在立法會發生的衝突無關,故反對政府方於書面陳詞所指,中信集會為立法會的暴力示威者提供避難所的說法,力陳警方有責任區分暴力示威者及和平示威者。

李續指,警方當日在毫無預警下發射催淚彈驅散在中信大廈聚集的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前沒有下令集會完結,又沒有與集會負責人保持溝通,罔顧和平集會人士的安危,沒有保障他們合法行使集會示威的憲法權利,更不給予充足時間及清晰路線讓和平示威者離開,向人群發射催淚彈變相懲罰和平示威者,故質疑警方當時驅散行動的合法性及合憲性。李表示即使警方計畫將發射催淚彈驅散,也應事先提醒集會負責人,並給予充足時間及清晰的逃生路線讓和平非暴力的集會人士離開,不應違反警方一貫守則。

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陳辭反駁指,申請方播放的影片沒有包括全副武裝的示威者無視警方命令、裝作沒有聽到命令、從地上撿起催淚彈向警方方向投擲等行為。示威者聚集在一起並以磚頭及硬物等擲向警員,危害警察的安全,警方只是為了驅散示威者才會發射催淚彈。

余指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民陣曾呼籲「全民總召集,包圍立法會」,揚言要「塞爆成個中環、塞爆成個金鐘、塞爆成個香港」,而該「預言」亦在去年六月十二日實現,警察當時發射催淚彈的決定只是為了驅散在龍和道及立法會道堵塞交通的示威者。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六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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