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藏汽油弹判监一年

2020-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二月初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驱散时见到二十一岁青年往相反方向离开,形迹可疑,截查下在其背囊搜出一个汽油弹及两个火机。青年还柙半年后于本月初获释,昨在九龙城法院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接纳辩方求情,相信被告还柙期间已反思己过,有信心他日后可三思而后行,不会对社会及公众再造成伤害,判监一年。

被告黎嘉希案发前任职健身教练,控罪指他于去年十二月一日在旺角弥敦道近豉油街交界管有一枚汽油弹。被告无案底记录,辩方求情指被告还柙半年于本月初获释,在囚时有足够时间沉淀自己,被告承认因一时冲动犯案,未有顾及到后果,所幸本案亦无人命伤亡、财产损失,又透露被告早已打算认罪。

辩方另呈上数封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对于早前还柙,家人朋友在疫情下仍要四处奔波感到十分难过愧疚,亦知行为自损前途,愿不再重犯。其父指被告在社会运动下,被大气候牵引而犯案;胞姐亦称日后会与父亲指导他返回正途。

辩方力陈本案为单一事件,与被告往日个性不符,被告当时并非身处骚乱现场,涉案汽油弹只有一枝,被告截查下亦无反抗;另提到若被告被判入劳教中心,早前还柙的日子不会计算在内,望法庭直接判监,处以较短刑期,让被告早日重过新生。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八四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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