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試生腰繫汽油彈囚兩年八月

2020-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月十日警方在屯門兆麟苑附近截查黑衣示威者,一名十七歲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被搜出身上攜有三支汽油彈和扳手等武器,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見圖)昨判刑時強調,「被告別恃着年輕作為減免刑責的理由」,坦言本案案情嚴重,即使被告年紀尚輕,但作為求情理由只佔很少的比重,乃判處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並建議他獄中接受心理輔導,以鍛煉他判斷是非能力和培養他做事前顧及後果的習慣。

法官胡雅文引述十七歲被告陳國靖的心理報告指,他學術表現雖未如理想,但未至於有行為障礙。他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欠佳,做事前亦沒有顧及後果,被告可能受社交媒體影響,不滿警員處理示威活動手法,又認為犯法對抗警員是情有可原。

法官再度強調,被告意圖以汽油彈摧毀財產的行為,絕對不能跟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倘若他不但是管有,而是投擲汽油彈,他或者會觸犯縱火罪,有機會被判處終身監禁。案件嚴重之處,在於他除了腰間繫上三個完整汽油彈外,他背包內的原料足以額外製造七至十五枚汽油彈。而且被告當時亦身穿黑衫黑褲和戴上面罩,可見他是蓄意隱藏身分逃避刑責。

法庭採納被告充滿真誠悔意,雖然被告年輕,但未至於無能力分辨是非黑白,法庭亦不同意他是基於無知和衝動而犯案,從他的裝束可見,他顯然是有預謀和事先有充足準備。儘管法庭在判處年輕罪犯時,須要着重刑期的更生元素,但法庭也要顧及刑罰的阻嚇性。胡雅文法官以判監四年為量刑起點,強調「若被告不是年輕,起點將會更重。」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接受勞教中心服務,對他的更生和社會均更有利。惟法庭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判囚是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區域刑事 二四八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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