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試生腰繫汽油彈囚兩年八月
2020-06-30 00:00
法官胡雅文引述十七歲被告陳國靖的心理報告指,他學術表現雖未如理想,但未至於有行為障礙。他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欠佳,做事前亦沒有顧及後果,被告可能受社交媒體影響,不滿警員處理示威活動手法,又認為犯法對抗警員是情有可原。
法官再度強調,被告意圖以汽油彈摧毀財產的行為,絕對不能跟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倘若他不但是管有,而是投擲汽油彈,他或者會觸犯縱火罪,有機會被判處終身監禁。案件嚴重之處,在於他除了腰間繫上三個完整汽油彈外,他背包內的原料足以額外製造七至十五枚汽油彈。而且被告當時亦身穿黑衫黑褲和戴上面罩,可見他是蓄意隱藏身分逃避刑責。
法庭採納被告充滿真誠悔意,雖然被告年輕,但未至於無能力分辨是非黑白,法庭亦不同意他是基於無知和衝動而犯案,從他的裝束可見,他顯然是有預謀和事先有充足準備。儘管法庭在判處年輕罪犯時,須要着重刑期的更生元素,但法庭也要顧及刑罰的阻嚇性。胡雅文法官以判監四年為量刑起點,強調「若被告不是年輕,起點將會更重。」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接受勞教中心服務,對他的更生和社會均更有利。惟法庭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判囚是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區域刑事 二四八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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