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踢警「救人」認愚蠢
2020-06-30 00:00(星島日報報道)約二百名示威者於去年六月九日反修例大遊行後,在立法會示威區內聚集,涉案的註冊社工及裝修工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社工另因在警方驅散時聲稱為「救人」而踢向一警員,另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二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須還押監房看管。
案發於去年六月九日大遊行後,大會宣布所有示威活動結束,但約二百名示威者仍聚集在立法會外,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十度警告示威者切勿衝擊,但示威者未有理會,繼續將鐵馬推向防線,當時吳參與在其中,丘則在示威者衝擊之際,用手推了一名警員一下。丘更再參與包圍在場驅散示威者的警員A,以及踢向他的上身,令他右眼眼皮裂傷。
另二十一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袁兆峰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三罷示威早上,在鴨脷洲用雜物堵路。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四九五——二○一九、七四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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